(一)申报企业为江苏省区域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(截至2022年6月30日)的制造业企业,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。
(二)申报企业诚信守法,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、环保、质量事故,无严重失信行为。
(三)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,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(https://www.c3mep.cn/)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,达到国家标准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》(GB/T 39116-2020)二级及以上。
(四)申报工厂应符合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,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、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。